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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1-03 15:37:33|来源:|作者:|浏览:|打印此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新要求和凭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凭祥法治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精神,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凭祥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实施“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我市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完成“六大任务”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在市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大负责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二)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任,形成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局面。
      (三)坚持融合创新和注重实效相结合原则。创新普法理念和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四)坚持专业化运作与便民式服务相结合原则。以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基础,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普法队伍。采用切实可行措施,提供便民服务平台,通过通俗易懂语言,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尊法守法意识。
      三、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主体为:
     (一)依法行使行政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有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四、责任清单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把宪法宣传教育放在首位的同时,重点宣传本部门(组织)执行或协调的法律法规。(具体责任清单见附件)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活动中感受宪法和法律权威,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进而提升社会公众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信仰。进一步深化“阳光执法”,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执法司法人员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在具体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要利用新闻发布会、公众接待日、公众服务窗口,向群众宣传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三)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编辑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四)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系统行业内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部门行业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镇、各单位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法治宣传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镇、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二)强化指导协调,统筹整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加强对各镇、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努力为国家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搭建平台。各镇、各单位要经常性对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科学谋划思路,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各单位要结合职能和自身工作实际,编制年度普法目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做到目录完整,计划详细、具体,每项普法任务计划要有宣传内容、宣传载体、保障措施、完成时限。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三月三”、歌坡节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全社会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作用,集中开展行业法宣传教育活动。
      (四)严格督查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凭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根据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和法治先进单位创建考评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可以对“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向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受理的部门应该接受合理化建议,对有关投诉、举报应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凭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清单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是各镇、各单位的共同责任,把宪法宣传教育放在首位的同时,重点宣传本镇、本单位(组织)执行或协调的法律法规。
      一、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1.市发改局: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2.市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
      3.市科技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
      4.市工信局: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工业和通信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5.市民族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6.市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反恐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7.市监察局:重点宣传普及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8.市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
      9.市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10.市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2.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市环境保护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5.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6.市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法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7.市农业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8.市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19.市商务局:重点宣传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1.市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入境管理法、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等法律法规。
     2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营改增政策解读、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24.市工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25.市质监局:重点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6.市安监局: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7.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重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市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市旅游发展局:重点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0.市法制办:重点宣传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31.市金融办: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3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3.市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
     34.市地震局: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5.市610办:重点宣传普及反邪教法律法规。
     36.市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37.市供电局: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8.市烟草局:重点宣传普及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39.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点宣传普及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40.市机要局:重点宣传普及保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1.市档案局: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等法律法规。
     42.市城乡规划局:重点宣传普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43.市农机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4.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重点宣传普及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5.市水库移民局:重点宣传普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
     46.凭祥海关: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47.凭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点宣传普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法律法规。
     48.景区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49.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司法部门重点宣传刑法、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50.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51.市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52.团市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53.市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54.市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等法律法规。
     55.市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56.市红十字会: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
     以上清单根据我市法治建设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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