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防汛救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0:11点击:
一、编制依据
依据《崇左市洪水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由洪水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加强管理,规范有序。依靠科技,依靠群众。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救灾防病领导小组
在凭祥市防洪减灾指挥部和崇左市卫生委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抗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参加。
组 长:莫如海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欧绍敏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刘丽菊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刘华雄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农龙义 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韦慧芬 市卫生计生局基妇股股长
林梅嘉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股长
陆永令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爱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植 武 市人民医院院长
农万初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余晋东 市中医院院长
主要职责:为市防洪减灾指挥部提供洪灾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协调、指挥全市救灾防病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医疗卫生救援进行紧急支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抗洪救灾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林梅嘉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股长
副组长:谭永久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德文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林伟忠 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许妹英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蓝玉松 市中医院副院长
主要职责:负责洪水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凭祥市人民医院要成立本院的抗洪救灾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他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灾害地区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预备队。
(三)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防病小组
组 长:李爱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韦慧芬 市卫生计生局基卫股股长
林伟忠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凭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抗洪救灾卫生防疫防病队。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灭以及环境、饮水、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等人员组成。承担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建抗洪救灾医疗救护预备队。
(四)抗洪救灾卫生监督小组
组 长:陆永令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谢莉丽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潘连义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廖慧卿 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凭祥市卫生监督所组建卫生监督执法队,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中的卫生执法与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保证医疗卫生交通工具装备完好,医疗物资储备充足,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病员的转送以及院内救治等。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灾区疫病信息监测和报告,饮用水检测、净化、消毒,灾民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以及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等。
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及安置区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五、洪水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1、启动预案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抗洪救灾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并在崇左市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洪水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灾害的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3. 响应终止
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结束,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科学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抗洪救灾指挥部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常规工作,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一) 医疗救治
洪水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援应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 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 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 伤员的搬动
对于由洪水浸泡房至屋倒塌的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 伤员的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正规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二)疾病预防控制
1. 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洪灾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洪水灾害条件下,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卫生。
2. 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卫生审查、许可后恢复生产经营,在灾害袭击的非常时期,也要保证灾民吃到安全的食物。
3. 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要好灾民临时居住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4. 传染病控制
重建安全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应急计划免疫工作。
5. 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力争提高灾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
率。
6. 疾病监测与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
七、洪水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一) 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 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
2. 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 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 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根据灾区恢复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当地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对因灾害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三) 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积极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要尽快恢复市、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防病机构。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
2. 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 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
5. 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6. 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八、物资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必要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以及个人生活用品和防护装备。同时做好救灾防病的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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