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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7-11-27 09:18:49|来源:|作者:|浏览:|打印此页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的管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小餐饮?
      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制定《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依据和原则?
      《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
      小餐饮登记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登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和服务大众创业原则。
      鼓励和支持小餐饮经营者不断提升条件,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小餐饮如何分类管理?
      小餐饮登记按照经营主体业态实行分类管理。业态类别如下:
      1.小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含五十平方米),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小吃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含五十平方米),经营品种单一,提供粉面、点心、汤粥、饮品等的经营者。
      3.农家乐:是指经营者利用庭院、果园、花园、田园、堰塘、农场、牧场、苗圃、花卉基地、渔村等乡土景观以及自然生态、乡村人文、海洋渔业等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和农家生活为特色的经营者。
      四、小餐饮登记是否有禁止内容?
      申请登记的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五、小餐饮登记证在那里申办,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或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可使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办理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小餐饮登记管理,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六、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经营所在地县级或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办理。
      七、小餐饮登记证办理时限要多久?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并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小餐饮登记证或电子小餐饮登记证。
      申请人可以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打印小餐饮登记证,也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平台下载电子登记证书及验证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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