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当去哪备案,申请备案时要提供哪些材料?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食品摊贩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摊贩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二、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摊贩怎么样备案?
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
三、《食品摊贩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要告知监管机构?
《食品摊贩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摊贩应当及时向办理备案的机构提交变更情况登记表,持旧的备案卡换领新的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为办理变更的日期。
四、《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几年?
《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持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五、《食品摊贩备案卡》遗失、损坏的的怎么办?
《食品摊贩备案卡》遗失、损坏的,应到原备案卡发放机构补办《食品摊贩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和有效期与原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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