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凭祥市政府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述、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广西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本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指导协调配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15、承办凭祥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安全、后勤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文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审核工作。
2、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局机关党群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3、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本行政辖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负责本行政辖区12315投诉平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5、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高辖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济活动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6、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
负责本行政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本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
7、财务股
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8、经济检查大队
负责本行政辖区专业办案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9、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派出机构:设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所、交易场工商行政管理所、友谊工商行政管理所、夏石工商行政管理所、上石工商行政管理所、弄怀工商行政管理所、浦寨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主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责。负责本行政辖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人员构成情况
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编制总数为65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0人,其中行政在职56人,工勤在职4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具体情况如下:
1.工商局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6人,工勤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8人,其中行政在职24人,工勤4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
2.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
3.友谊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
4.夏石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
5.弄怀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 4人。
6.浦寨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 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 4人。
7.交易场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
8.上石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 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
第二部分: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82.57万元,同比增加66.27万元,同比增长9.2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2.57 万元,同比增加66.27万元,同比增长9.25%。。其中:经费拨款732.57万元,同比增加16.27 万元,同比增长2.27%;上级提前下达资金50.0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82.57万元,基本支出64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44%,同比增加54.62万元,同比增长9.25%;项目支出13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56%,同比增加11.65万元,同比增长9.2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35%,同比减少13.49万元,减少2.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9%,同比增加72.73万元。因为功能科目使用与去年有所改变,去年此项目无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加的是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8%,同比增加1.93万元,增加4.45%。
(4)住房保障支出4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8%,同比增加5.10万元,增加13.2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4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44%,同比增加54.62万元,增长9.2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3.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54%,同比增加52.12万元,增长11.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4%,同比减少2.85万元,下降2.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2%,同比增加5.35万元,增长13.2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56%,同比增加11.65万元,增长9.2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4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36%,同比增加9.65万元,增长7.8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4%,同比增加2.00万元,增加66.67%。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14万元, 项目支出137.43万元。
行政运行48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51万元。主要用于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84.3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经济检查大队以及派出机构为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如教育培训、执法办案装备购置、办公、业务用房维修、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3.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及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抽检检验所需样品等开支。如开展商品检测检验工作、企业开业、变更、注销时的注册登记公告费、红盾护农工作开支等。
执法办案专项24.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处和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市场欺诈、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打击传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奖励等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
消费者权益保护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用于开展整顿活动、流动维权与强化监管工作、“12315”宣传等活动的开支。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行政单位医疗23.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1.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公积金43.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2017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60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46.30万元减少8.70万元,同比下降18.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6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陪同人员数量以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2.00万元,同比减少8.70万元,下降21.38%,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维修,保险费、燃料费等。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实有车辆数为8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3.00万元。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等。
五、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我局选取1个项目“注册证照经费” 作为预算绩效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0万元,占2017项目支出预算的5.09%。
根据《中共凭祥市委员会 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凭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凭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凭发[2014]94号)精神,我局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本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六、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国有资产2017年期初账面数合计2,371.29万元。其中:
1、固定资产2,368.87万元:房屋、构筑物1,710.60万元、交通运输工具306.30万元、其他351.97万元;
2、无形资产2.42万元,主要是办公软件。
资产配置要求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与财力状况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办公室负责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对各类资产按规定分门别类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凭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处置资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各股室、镇食药监管所负责人对所领用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全面责任。各股室、镇食药监管所负责人调动时,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附件: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76.00 KB)
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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