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凭祥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精准管理模式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13号);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预通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7〕227号)
二、补助对象范围
根据桂建财【2017】227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613户,其中,四类户对象任务数为320户,一般贫困户任务数为293户。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户)等四类户为重点,兼顾一般贫困户(贫困无房户、诚信计生户、党员困难户、军属困难户优先)
三、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
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二)属于上述四类户、一般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程序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3、属于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残疾户、建档立卡户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复印件)
五、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拆除重建补助标准:2.3万元/户
2,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土坯房)2.1万元/户,二级危房(水泥房、火砖房等)1.8万元/户。
3,一般贫困户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土坯房)1.8万元/户,二级危房(水泥房、火砖房等)1.5万元/。
4,无旧房拆除的分散供养的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择地新建补助标准为:1.3万元/户。无旧房拆除的一般贫困无房户补助标准为:1.1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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