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广西政府网站|市党建网

关于征求《凭祥市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时间:2017-05-09 10:07:10|作者:|浏览:

各有关单位、团体、企业、边民:
为适应我市互市贸易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制定《凭祥市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制度(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凭祥市商务局。联系电话:5****1,电子信箱:****@***.com。


凭祥市商务局
2017年5月9日


凭祥市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支持、引导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发展,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深化边民互市贸易改革,深入开展边贸扶贫,服务口岸经济升级发展,带动边民增收致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是依托行政村(社区)依法设立,由从事边民互市贸易的边民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互市贸易商品采购、运输、贮藏、销售、加工等服务。
(二)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在村“两委”领导下,按照本社章程自主组织经营活动,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由市商务局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三)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在组织社员进行互市贸易过程中须达到“三真”即“真边民、真交易、真实惠”。
二、设立和登记
(四)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管理制度的成员;
2.有符合本管理制度的章程;
3.有符合本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村“两委”组织召开,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本村村民为设立人。设立大会应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六)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当向市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市工商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八)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须经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准登记并向市商务局备案。合作社申请核准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章程;
3.合作社成员名册(加盖本合作社印鉴);
4.合作社下辖边民互助小组名册;
5.合作社印鉴;
6.其他需要材料。
三、社员
(九)合作社社员须为凭祥边民,社员身份证地址须在凭祥辖区。社员户籍原则上在本村,户籍不在本村,但履行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社员。一个边民原则上只能加入一个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十)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收益分配。
3.查阅本社的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4.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
2.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组织机构
(十二)社员大会是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会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十三)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盈余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十四)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下设边民互助小组,每个互助小组成员不超过30人。负责按照互市贸易交易流程组织本小组边民依法开展互市贸易。
(十五)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现任村“两委”成员担任,但必须经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互助组组长原则上由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正副小组长、党员骨干担任。
合作社可以设监事会。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互助组组长或者监事会成员应是本社社员,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对社员大会负责。
五、财务管理
(十六)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当按规定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十七)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接受所在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财务指导和监督。
六、扶持政策
(十八)给予各边民互助组组长带领本组社员在申报、放行环节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申报、放行。
(十九)合作社社员达100人以上,合作社每年年终应将不低于净利润额的60%作为全体社员分红,经合作社所属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核实,报市财政局核查,对参与合作社的社员每人每年获利2000—3000元(不含社员出勤申报补助)的,按照合作社分红总额的40%给予合作社奖励;对参与合作社的社员每人每年获利3000—4000元(不含社员出勤申报补助)的,按照合作社分红总额的50%给予合作社奖励;对参与合作社的社员每人每年获利在4000元以上(不含社员出勤申报补助)的,每人获利每增加1000元则给予合作社增加5%的梯度奖励,最高不能超过合作社分红总额的70%,奖励政策的兑现每年一次。对新成立的合作社,当年达不到以上奖励条件的,市政府给予2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十)对符合(十九)项条件的,且社员在500人以下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或社员在500人以上贫困人口占社员比例20%以上的合作社,每年一次性给予合作社奖励5万元。
(二十一)市政府优先支持与本地加工企业有购销协议的合作社经营高货值的互市商品。
(二十二)合作社边民互助组在组织申报中,须由本组社员亲自申报,各合作社要制作社员申报出勤表。对不符合“三真”原则的将取消政府给予的各项奖励政策。
七、法律责任
(二十三)如发现社员在考勤表中申报次数与实际出勤次数不实行为2次以上(含2次)的,将当事组员列入“黑名单”,在凭祥辖区内和限定的期限内相关部门不接受其互市贸易申报。互助小组内有2名组员以上(含2名)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取消当事互助小组参与互市贸易资格。
(二十四)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互助小组或其成员在互市交易过程中发生多次申报不实或发生冲卡、伪报、夹藏等走私违规行为的,或违反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取消其参与互市贸易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五)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对合作社依法合规运营负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边民互助小组组长对互助小组依法合规运营负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社内或组内成员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组长、理事会成员和理事长的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十六)合作社、互助小组、社员及收购企业在参与互市贸易申报、结算、收购及申请相关税收、金融、扶贫支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材料;如有弄虚做假行为,取消相关责任主体参与互市贸易资格,追缴扶持资金;如有违法乱纪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七)从事互市贸易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
(二十七)本制度期限暂定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评论
  •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上一篇: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17年凭祥市年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对《凭祥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Copyright 2010 www.www.jsgh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0-2015 凭祥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桂ICP备12000470号-1    崇左网警备:4514010601   网站标识码:4514810001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1360*128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