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实施主体: | 凭祥市水利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0771-8536980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2、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3、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2、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3、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