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实施主体: |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8525999 |
监督电话: | 852107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3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6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受理条件: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 建设项目概况
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 建设项目概况
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三款: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