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
实施主体: |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8525999 |
监督电话: | 852107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受理条件: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改)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