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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实施主体: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8524596
监督电话: 8521078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条件:
1. 申请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2. 申请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符合涉路等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 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 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6 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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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4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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