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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证核发

实施主体: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8539452
监督电话: 8523857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16号令)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9cmX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承运人责任险原件及其复印件;
9、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10、安装使用GPS监控设备情况。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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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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