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首次注册(扁平化)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4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 | 承诺期限: | 8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受理条件:
(一)办理对象:公民。
(二)实施范围: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另交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健康体检表》的照片为同一底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只需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普通全日制三年护理学/助产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未载明“普通全日制、三年”等重要内容的,请回学校开具证明);
4、申请人学历教育期间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原件保存机构出具证明;实习时间不足8个月的,请回原实习医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补足实习时间,并出具实习鉴定表,加盖实习医院公章)或者护士执业注册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5、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8、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集体办理执业注册的提交“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申报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只需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普通全日制三年护理学/助产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未载明“普通全日制、三年”等重要内容的,请回学校开具证明);
4、申请人学历教育期间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原件保存机构出具证明;实习时间不足8个月的,请回原实习医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补足实习时间,并出具实习鉴定表,加盖实习医院公章)或者护士执业注册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5、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8、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集体办理执业注册的提交“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申报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第八条规定: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