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4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 | 承诺期限: | 10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受理条件:
凭祥市辖区内拟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由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正本(影印件)、副本(复印件)。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委托书。
6.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由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7.未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直接竣工验收的,补充提交以下资料: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大型医用设备);⑵工程项目相关辐射源的性能指标、危害因素说明防护设计说明;⑶建设项目环境平面图;⑷施工设计图纸(平面图、剖面图);⑸工作场所毗邻(含周围六面)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由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正本(影印件)、副本(复印件)。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委托书。
6.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由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7.未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直接竣工验收的,补充提交以下资料: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大型医用设备);⑵工程项目相关辐射源的性能指标、危害因素说明防护设计说明;⑶建设项目环境平面图;⑷施工设计图纸(平面图、剖面图);⑸工作场所毗邻(含周围六面)情况说明。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