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公安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8520110 |
监督电话: | 8534375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金额: | 0元 |
法定期限: | 7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友谊关大道凭祥市民服务中心 |
受理条件:
1.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2.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3.具有需要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外国人。
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
2张近期2寸半身白底正面免冠彩照;
原件
必要
无
有效的在慈住宿登记证明
原件
必要
无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
原件
必要
无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材料参考外国人签证申请
原件 根据停留事由,材料参考停留事由对应的签证类型所需材料(如旅游,则需提供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必要
(必要(按照停留事由提供))
无
交验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仅适用于外籍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必要
(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
无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仅适用于退出中国国籍人员
必要
(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
无
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仅适用于人道事由
必要
(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
无
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
原件 仅适用中国出生的外籍婴儿
必要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
无
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者协助调查证明
原件 仅适用于被司法
必要
(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需要短期停留的)
审批流程: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必要 |
无 | |
2张近期2寸半身白底正面免冠彩照; |
原件 |
必要 |
无 | |
有效的在慈住宿登记证明 |
原件 |
必要 |
无 | |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 |
原件 |
必要 |
无 | |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材料参考外国人签证申请 |
原件 | 根据停留事由,材料参考停留事由对应的签证类型所需材料(如旅游,则需提供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
必要 (必要(按照停留事由提供)) |
无 |
交验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仅适用于外籍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
必要 (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 |
无 |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仅适用于退出中国国籍人员 |
必要 (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 |
无 |
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仅适用于人道事由 |
必要 (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 |
无 |
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 |
原件 | 仅适用中国出生的外籍婴儿 |
必要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 |
无 |
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者协助调查证明 |
原件 | 仅适用于被司法 |
必要 (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需要短期停留的)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