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地方税务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0023 |
监督电话: | 12366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即时办结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凭祥市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受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根据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凭祥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崇地税发(2011年第108号):第二条、主要职责,明确了凭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和范围。
2.根据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凭祥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崇地税发(2011年第108号):第二条、主要职责,明确了凭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和范围。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3号第三次修改)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