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 | 承诺期限: | 10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等规定,项目核准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未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未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1.未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未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非必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非必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非必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非必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2004 年7 月16日发布)第二条第一款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发〔2016〕72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2017年3月24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桂政发(2017)17号))第一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于技术改造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年1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桂政办发〔2017〕6号)。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我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发〔2016〕72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2017年3月24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桂政发(2017)17号))第一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于技术改造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年1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桂政办发〔2017〕6号)。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我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