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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实施主体: 凭祥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90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6 办理地点: 凭祥市民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受理条件:
1.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2.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的项目;
3.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申请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如属重特大项目,需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6.外商企业投资的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意向书的决议;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5份)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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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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