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实施主体: |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项目投资200万元及以上)。 | 权利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90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 | 承诺期限: | 5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民服务中心发改窗口 |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200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3.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6.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需取得地质灾害和压覆矿评估意见);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评估意见;
8.资金来源文件,包括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3.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6.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需取得地质灾害和压覆矿评估意见);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评估意见;
8.资金来源文件,包括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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