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审批
实施主体: |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 | 权利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90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5 | 承诺期限: | 3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民服务中心发改窗口 |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大型项目需有资质单位编制)
3.市政府意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审批意见、资金下达文件等);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建成投产投用后涉及能源消耗的需填写,于窗口处领取)。
(以上材料一式2份)
2.项目建议书(大型项目需有资质单位编制)
3.市政府意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审批意见、资金下达文件等);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建成投产投用后涉及能源消耗的需填写,于窗口处领取)。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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