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实施主体: | 凭祥市环境保护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22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3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受理条件:
(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一定要有保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申请书3份;
(二)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
(三)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四)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
(三)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四)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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