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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实施主体: 凭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4602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3 个工作日(本自治区区域内),10 个工作日(跨省)。 承诺期限: 1 个工作日(本自治区区域内),5 个工作日(跨省)。 办理地点: 凭祥市北大路3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分厅(凭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材料: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2.单位证明或委托书
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经营(运输)许可证、
6.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7.机动车驾驶证
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9.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10.运输合同或证明
8.道路运输证
9.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10.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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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77 号)第十条: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指定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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