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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凭祥市工商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0879
监督电话: 0771-8528378、8539430、8588123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三)外国企业终止;(四)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申请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5 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6 登记证、代表证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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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三)外国企业终止;(四)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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