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工商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0879 |
监督电话: | 0771-8528378、8539430、8588123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4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 登记证复印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4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 登记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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