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工商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0879 |
监督电话: | 0771-8528378、8539430、8588123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4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6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7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8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9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10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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