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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凭祥市工商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0879
监督电话: 0771-8528378、8539430、8588123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清算报告。
5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 海关出具的办理完结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印章。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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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第237项(项目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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