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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实施主体: 凭祥市工商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0879
监督电话: 0771-8528378、8539430、8588123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5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 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8 《承诺书》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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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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