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登记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工商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1107 |
监督电话: | 0771-8525521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北环路193号凭祥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
受理条件: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申请材料:
1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3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 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6 场所使用证明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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