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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实施主体: 凭祥市工商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0879
监督电话: 0771-8528378、8539430、8588123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 住所使用证明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 《承诺书》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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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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