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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实施主体: 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1694
监督电话: 0771-852068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建工窗口
受理条件:
1、工程施工需要停止供水;
2、设备维修需要停止供水。
申请材料:
(一)《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3份);
(二)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原件);
(三)有保障用户用水的应急方案(原件);
(四)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五)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提供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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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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