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实施主体: | 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1348 |
监督电话: | 0771-852068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建工窗口 |
受理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行政审批条件是: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二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二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征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材料
3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
5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 补救措施方案
7 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
8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2 征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材料
3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
5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 补救措施方案
7 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
8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