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实施主体: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27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
受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和特种工艺工作者、运动员。
申请材料:
(一)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报告以及保护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诺书。
(二)填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表》;
(三)验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名册;拟被招用人员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体检表、被招用人员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招用人的监护人有关同意招用的证明材料。
? (四)若具体招收单位属事业性质的,还需附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进人计划。
(二)填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表》;
(三)验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名册;拟被招用人员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体检表、被招用人员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招用人的监护人有关同意招用的证明材料。
? (四)若具体招收单位属事业性质的,还需附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进人计划。
审批流程: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公益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0月1日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将该项目列入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0月1日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将该项目列入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