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实施主体: | 凭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1001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1.在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
2.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2.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理由等);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作业方案;
3.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的文件(附图);
4.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5.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作业方案;
3.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的文件(附图);
4.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5.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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