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实施主体: | 凭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1001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残损情况,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维修设计、实施方案;
(二)维修设计、实施方案已经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相关专家初审通过;
(三)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部门批准。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残损情况,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维修设计、实施方案;
(二)维修设计、实施方案已经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相关专家初审通过;
(三)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修缮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修缮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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