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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实施主体: 凭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1001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12条规定,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资格的机构:
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电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营业执照、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七)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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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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