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实施主体: | 凭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1001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根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