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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实施主体: 凭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1001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根据第四条规定,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三星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办公或居住区内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在80%以上)。
申请材料: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三)宾馆提供星级证明及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境外人员居住的公寓须提供涉外房产证明和住户人护照。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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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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