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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实施主体: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5
监督电话: 0771-8533969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正)
第十条第二款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选址符合城乡规划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有关证明材料;
3、项目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5、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有关文件和图纸;
6、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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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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