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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主体: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五条规定。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5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0元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一)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二)公路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蓄功能、坝顶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度较小;
(三)若有不利影响,须提出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替代、补偿措施。
申请材料:
(一)坝顶兼作公路申请文件(原件一式1份);
(二)坝顶兼作公路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补偿措施(报批稿,一式3份,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套);
(四)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五)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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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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