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实施主体: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元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1、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符合防避洪潮要求;
2、满足蓄滞洪区土地优化利用,实现土地合理利用;
3、建设单位法定身份证明,利害关系第三者的协议等材料
2、满足蓄滞洪区土地优化利用,实现土地合理利用;
3、建设单位法定身份证明,利害关系第三者的协议等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3份);
(二)申请报告(原件3份);
(三)项目建设依据相关批文(原件1份);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
(五)建设项目评估报告(原件3份);
(六)建设项目评定结论(原件3份);
(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原件3份);
(八)建设项目全套设计文件(原件3份)。
(二)申请报告(原件3份);
(三)项目建设依据相关批文(原件1份);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
(五)建设项目评估报告(原件3份);
(六)建设项目评定结论(原件3份);
(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原件3份);
(八)建设项目全套设计文件(原件3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