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公安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8535266 |
监督电话: | 8588123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元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公安局窗口 |
受理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申请材料: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原件 A4纸
必要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
原件 A4纸
必要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原件 A4纸
必要
无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原件 A4纸
必要
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原件 A4纸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原件 A4纸
必要
原件 A4纸
必要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
原件 A4纸
必要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原件 A4纸
必要
无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原件 A4纸
必要
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原件 A4纸
必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原件 A4纸
必要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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