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公安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8520085 |
监督电话: | 8534375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公安局窗口 |
受理条件:
无
申请材料: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 第86号),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控制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控制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 第86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 第86号)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 第86号)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