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主体: |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五条规定。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融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审批。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元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一)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二)公路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蓄功能、大坝、堤防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度较小;
(三)若有不利影响,须提出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替代、补偿措施。
(一)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二)公路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蓄功能、大坝、堤防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度较小;
(三)若有不利影响,须提出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替代、补偿措施。
申请材料:
(一)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申请文件(原件一式1份);
(二)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补偿措施(报批稿,一式3份,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套);
(四)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五)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二)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补偿措施(报批稿,一式3份,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套);
(四)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五)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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