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主体: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防治效果(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防治效果(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申请材料: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含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发票复印件>(原件2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原件2份);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纸质和电子版,3份);
(五)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原件2份);
(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含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发票复印件>(原件2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原件2份);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纸质和电子版,3份);
(五)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原件2份);
(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审批流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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