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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许可操作规范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4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45 承诺期限: 20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受理条件:
1.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3.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申请。
申请材料:
一、设置审批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设置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二、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建筑设计或者业务用房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
6、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7、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8、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9、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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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13日国发〔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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