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
实施主体: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4 |
监督电话: | 监督电话: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 | 承诺期限: | 8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受理条件:
1、凭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馆(场)、游泳场、公共浴室、商场(店)等经营单位。
申请材料: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9.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许可项目
1.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指不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改变,否则应按重新申请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负责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核查证明材料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的合法性文件 ;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新增许可项目:
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⑶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⑷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⑹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⑼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年审、延续许可有效期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说明;
3.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审查资料;
5.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
6.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四)遗失补发
1.遗失补发的申请报告;
2.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9.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许可项目
1.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指不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改变,否则应按重新申请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负责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核查证明材料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的合法性文件 ;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新增许可项目:
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⑶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⑷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⑹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⑼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年审、延续许可有效期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说明;
3.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审查资料;
5.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
6.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四)遗失补发
1.遗失补发的申请报告;
2.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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