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实施主体: | 由设区市、县(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0575 |
监督电话: | 0771-8520682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金额: | 占用绿地 1~3元/平方/天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城管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
(三)不能严重影响公众生活秩序;
(四)不能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造成危害
(一)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
(三)不能严重影响公众生活秩序;
(四)不能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造成危害
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提交材料:
⒈申请书(原件);
⒉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⒊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⒋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及施工红线范围);属于市政工程的,未能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附图)、市建设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复印件);
6.政府的相关协调文件或会议纪要(复印件);
7.设置户外广告牌的,需提交市城管大队出具的《广告牌建设开工单》、广告牌效果图与基础图。
8.绿地现状平面示意图
9.绿地全景彩照及近景彩照,能正确反映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全貌;
10.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临时占用绿地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提交材料:
⒈申请书(原件);
⒉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⒊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⒋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及施工红线范围);属于市政工程的,未能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附图)、市建设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复印件);
6.政府的相关协调文件或会议纪要(复印件);
7.设置户外广告牌的,需提交市城管大队出具的《广告牌建设开工单》、广告牌效果图与基础图。
8.绿地现状平面示意图
9.绿地全景彩照及近景彩照,能正确反映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全貌;
10.申请人须提供已根据规划红线于现场划定或临时占用绿地的范围线的证明材料(反映放线情况的照片,或申请事项涉及的树木或绿地的具体范围的图示及文字描述)。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根据1992年6月22日第100号国务院令发布,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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