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广西政府网站|市党建网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82
监督电话: 0771——8520805、8530928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总投资的2%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局建工窗口
受理条件:
(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施工单位已确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六)工程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已具备。
(七)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小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已具备。
申请材料:
1、发改委备案登记(复印件)(发改委办理)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局办理)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国土局办理)
4、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总平面布置图、全套设计图纸,并盖有图审单位章、含意见、初审、合格、节能等)(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办理)
5、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备案(住建局办理)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规划局办理)
7、红线图(国土局办理)
8、建设工程报建申报表(住建局办理)
9、工程预算(盖造价人员资格章)
10、工程招投标(盖招标站章)
11、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
12、施工企业提供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五大员(复印件)
13、施工组织设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开工盖施工监理公司章)
14、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质监站办理)
15、住建局与施工、监理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6、办理委托工程监理(原件合同)
17、办理消防手续(复印件)(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法第十条)
18、办理环保手续(复印件)(环保部门办理)
19、办理防雷手续(复印件)(气象部门办理、防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0、办理施工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工伤保险(劳动局医保中心)(复印件)
21、办理公用占道手续(城管部门办理)
22、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税务登记
23、办理人防手续(人防办办理)
24、办理抗震设防手续(防震部门办理、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5、区外来桂的施工企业要有区厅的备案手续
2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建设和施工共同签订)
27、办理白蚁防治手续(验原件)
28、项目建设银行资信证明
2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分别盖章)
30、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6317651dbc0fa9df7a8173f1cbb90f2a.jpg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二)《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91号令)
Copyright 2010 www.www.jsgh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0-2015 凭祥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桂ICP备12000470号-1    崇左网警备:4514010601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1360*128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