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地震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24 |
监督电话: | 0771—8539289、853092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一)已经获得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证书;
(二)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成果等国家有关强制规范。
(二)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成果等国家有关强制规范。
申请材料:
(一)发改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民用工程免);
(二)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或规划红线图)1份;
(三)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
(四)填写《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或规划红线图)1份;
(三)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
(四)填写《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7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9号)、《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桂计法字[1998]178号)和崇政发[2003]11号文件,崇左市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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