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
实施主体: | 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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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90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 | 承诺期限: | 6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服务窗口 |
受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它情形。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它情形。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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